2015年河北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18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2701 复制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12.切实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形式和实现方式,努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县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力争确权面积年底达到全省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0%。规范引导土地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奖励规模流转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研究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防农民利益受损。


13.着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开展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11个省级试点股份制改造任务。努力争取国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试点,有选择地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建立省级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县级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搭建覆盖全县域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统筹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实现监督管理、交易规则、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管理软件“七统一”。2015年率先完成38个试点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在全省推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覆盖工作。


14.全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根据“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农资、购销、合作金融、技术培训、农机租赁和农村产权交易等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为农服务导向,着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创新供销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构建以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的农产品、日用品、农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探索推广合作式、菜单式、托管式及太行山、燕山浅山区土地开发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重点抓好曲周县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各有侧重地选择滦平县、威县、平山县、灵寿县、安平县5个试点进行探索实践,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省级或区域性龙头企业,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重点项目。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机制,构建体系化、市场化、实体化、特色化的供销社管理新体制,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15.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支持政策,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加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依法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抓好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供销社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提升增信效果。推动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设施农业、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生猪、蔬菜、林果等品种的价格保险。用好农业产业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16.协调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利用方式创新,鼓励将闲置农宅集中起来成立农宅合作社,盘活农村闲置宅院,2015年率先在涞水、怀来、滦平、永清等4县开展试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扩大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加快推广股份制等市场化造林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把农垦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样板。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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