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日期:2016/2/17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1863 复制

三、改革重点

  (一)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在旗县以下直接面向农牧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三牧”的组织基础、主要载体和前沿阵地。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股份化的市场运作方式,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办社宗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和吸收广大农牧民参与,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和新建,将其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牧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农牧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双赢机制。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重点抓好“四项联结”(即:旗县级联合社要联结好基层社、基层社要联结好地方乡镇和村两委、基层社要联结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联结好农牧民群众)和“五项建设”(即:抓好县域规划制定、抓好产权制度设计、抓好制度规范管理、抓好服务功能建设、抓好经济社会效益),从而与农牧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总体实力。

  1. 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按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规范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内工商发〔2013〕279号)要求,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股权设计、股份构成、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组、新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股东应为3个(其中旗县级联合社应当成为发起人,吸收一定比例的农牧民群众股东,并积极吸收村委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经济组织)以上,其中农牧民成员占到入社成员的50%以上,体现农牧民的主体地位;旗县级联合社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体现旗县级联合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产权联结和控制力,并积极选拔农村牧区社员能人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到2016年末,全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对全区苏木乡镇的基本覆盖(约700个),并建成一批总社要求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

  2. 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采取“六项措施”(即:抓好组织动员、抓好经济合作、抓好项目支撑、抓好龙头带动、抓好品牌效应、抓好标准建设)来强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具体以旗县联合社和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实施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通过产权联结、领办创办、项目支持和品牌建设等方式,加强供销合作社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能力和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联结和经济合作;突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协调财政、发改、农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争取示范社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到2016年末,每个旗县级联合社至少培育发展1个“总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区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3. 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建设。按照全国供销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十个全覆盖”的任务要求,遵循“党委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主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的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主动承接相关涉农涉牧部门在基层的服务任务,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管理规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成为新农村新牧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到2016年底,全系统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经营服务范围辐射全区全部嘎查村,并发展一批总社标准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连锁超市)“星级社”。

  4. 探索发展农村牧区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前提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范风险,在条件成熟的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内探索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建设试点,解决农牧民生产经营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发挥系统联合优势,选择有实力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为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民等提供金融服务。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合作,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信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支付、结算、账户托管等金融便民服务,探索开展农信担保和代办金融业务。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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