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6/2/11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2084 复制

二、规范内容

  (一)规范登记管理。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农民合作社成员备案、联合社登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办理。农民合作社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申请变更或备案。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强化服务职能。

  (二)规范章程制度。农民合作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规范性、操作性强的章程。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系统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三)规范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部署本社重大事项,理事会负责落实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管理日常事务,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民主管理和决策社务。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四)规范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五)规范经营服务。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定位,在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发挥好组织作用。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做到统一组织经营、统一采购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储运服务、统一产品营销、统一产品认证和统一技术培训等服务共享。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六)规范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登记机关、税务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为每个成员建立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农民合作社应选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出纳,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应选择具备法定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七)规范盈余分配。农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剩余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份额,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为农民合作社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按章程或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

  (八)规范信用合作。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行为,培育发展新型“三农”合作金融组织。坚持成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合作,风险自担。信用合作业务要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落实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严禁借信用合作开展非法集资。

  (九)规范社务公开。农民合作社理事会须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供给成员查阅。建立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做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制度化。

  (十)规范档案管理。建好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以及生产经营资料等台账。建立符合档案法规、行业要求、产业特点和农民合作社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管理好文书、会计、实物、声像、电子等档案。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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