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补贴发展项目指南

日期:2016/2/19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5802 复制

2016年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补贴发展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和扶持,缓解其资金发展瓶颈,激活发展潜力,增加发展数量,提升发展质量,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现代农业进程。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用于对申报并由所在地市、县审批通过的省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延边州专业农场)贷款进行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规模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总额为2300万元。

(一)担保费补贴项目

1.补贴对象

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经省工信厅批准具有从业资格的担保公司以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2.申报金额、比率、限额及时限

(1)申报金额。如项目实际担保费率低于或等于4%,按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实际担保费率高于4%,最高按担保费率4%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

(2)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资金比率。

(3)补贴限额。每个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4)合同时限。贷款应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担保合同约定最后还款日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申报担保费补贴项目。担保费补贴是一次性补贴,对已享受过担保费补贴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担保费补贴。

5.实际担保费的认定。作为计算依据的担保费仅指担保公司为承担贷款担保责任而向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取的费用,一般应当按照担保额度和时间收取。不包含办理担保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反担保物等其他费用。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担保费补贴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担保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工商盖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保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贷款合同;

(4)担保费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以及费用说明;

(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的与担保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7)项目申报公示照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8)申报的担保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贷款时间应在加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后。此外,还需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9)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提供其他必需的补充材料,存档备查。

(二)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对象

申报的省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较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基础,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依法依规登记或认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信誉较高。诚信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拖欠还贷行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用于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

(5)贷款银行。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请贴息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关于确定2015年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的通知》中确定的金融机构(见附表)。

2.贴息时限、申报金额、比率及限额

(1)贴息时限。项目只对贷款2015年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期最长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到期日在2015年1月1日前不予补贴。对2015年内已享受过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补贴,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包含展期贷款)和签订贷款合同但未计提使用的不予贴息。循环贷款应将未计息时间扣除。

(2)申报金额。贷款利率低于或等于10%的,按2015年产生利息的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如贷款利率高于10%,最高按利率10%计算,再按60%四舍五入到百位申报。60%补贴标准是按照一次性偿还的普通贷款制定的,各地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多样,原则上申报的贴息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60%。

(3)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确定申报资金比率。

(4)贴息限额。每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贴息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贷款贴息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对贷款及以下材料真实性负责:

(1)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证书或认定文件(出具单位盖章)和开户许可证,合作社还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工商盖章);

(2)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3)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还款或付息证明;

(5)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当年至今与贷款有关的财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表明贷款使用去向、还款的记账凭证、原始票据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6)项目申报公示照片、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7)申报的担保贷款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贷款的,本人应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成员,贷款时间应在加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后。此外,还需提供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全体出资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本笔贷款全部用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且由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

(8)各市县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要求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关单位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制定申报审批方案。省级申报指南下发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应以《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本申报通知为依据,制定本地区具体的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方案。在方案中,应细化申报材料,制定项目评审审核办法及程序。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方案制定后,报省农委备案。

(2)项目申报。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并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合作社、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乡镇检查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城区的报市级农业(农经)局(委)),并提供相关材料。

(3)项目评审及审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对乡镇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及审批,负责与工商、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沟通核实。确定扶持项目后,将申报、评审审批、申请补贴额度等情况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并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2016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担保费补贴申报表(2)》、《贷款贴息汇总表》、《2016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贴息申报表(2)》)报送省农委农经处备案。

(4)省级备案及统筹补贴比率。省农委汇总申报资金数据,统筹确定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贴息、担保费补贴比率。项目资金将向长春等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地区给予一定倾斜。贴息比率确定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责任分工

1.省农委负责项目扶持方式、扶持标准、扶持条件、申报程序、使用方向等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备案、统筹资金分配,并对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提供的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2.各级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申报评审方案,组织申报,检查指导乡镇单位开展工作;会同财政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批,确定补贴金额。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3.各乡镇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把项目申报关,审核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资格,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填写申报材料,检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材料与原始材料及合作社基本情况是否一致。开展公示,搜集反馈信息,并向市县提交初审意见。

4.申报补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担保、贷款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法律法规和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补贴资金。

六、其它要求    

2016年省级备案时间为文件下发日起至2月28日前,过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以贷款笔数为单位,一笔贷款为一个项目。上报文件及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农委农经处。《担保费补贴汇总表》和《贷款贴息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上报省农委农经处邮箱jilinnongjing@163.com。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 申请试用和报价


    截止目前已有人成功提交!




    电话咨询 申请试用和报价
        快速联系
      已收到您提交的信息! ×

      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户经理

      您可以拨打:17626035999或微信快速联系我们! ×


      手机扫一扫即可拨打电话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