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在瑞安市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请示

日期:2016/2/5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7754 复制

浙江保监局:

你局《关于在瑞安市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请示》(浙保监发〔2014〕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在瑞安市马屿镇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试点,试点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试点方案执行。

二、你局负责受理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履行试点期间的指导和财务、业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瑞安市政府依照试点方案为互助社提供优惠政策和营运资金支持,承担最终的风险处置职责。

三、试点期间,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限定为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资金运用业务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

四、试点期间,如遇重大情况,你局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4日 




政策法规
  •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做好“三农”工作2020-01-02
  • 《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2018-06-05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02-21
  •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9-02-20
  •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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