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国务院提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日期:2015/3/23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1456 复制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功能列表

申请试用和报价


截止目前已有人成功提交!




电话咨询 申请试用和报价
      快速联系
    已收到您提交的信息! ×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客户经理

    您可以拨打:13115149000或微信快速联系我们! ×


    手机扫一扫即可拨打电话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