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意见和《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011号)精神,根据省银监局、农业厅、供销总社《关于开展“三社”协同试点的意见》(陕银监发 [2017049号) 精神,《平利县“三社”协同发展试点方案》平政办发[2019] 61号文件要求,同意在广佛镇、长安镇开展三社协同试点工作。
今后,平利县百信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夯实农村合作体系发展基础,纵深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等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为农服务平台,争做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探路者、推动者和践行者,不断开创服务“三农”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