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7/15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60648 复制

财资〔2019〕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docx




合作社
  •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2019-09-04
  •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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